维卡币被欧盟审批通过了吗?骗局本质与监管真相解析

“维卡币被欧盟审批通过了吗?是不是合规的国际加密资产?” 这一问题的答案,在司法判例与欧盟监管框架中早已明确:维卡币从未被欧盟任何机构审批通过,其本质是已被全球多国打击的集资诈骗工具,所谓 “欧盟审批” 仅是不法分子编造的虚假噱头,与前文所述雷达币 “借虚拟货币外壳行传销诈骗” 的逻辑同源,本质是诱导投资者入局的财产收割陷阱。

首先必须戳破核心谎言:维卡币无任何合规审批,“欧盟通过” 系彻头彻尾的伪造宣传。欧盟虽于 2023 年通过《加密资产市场法规》(MiCA),建立了全球首部全面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,但该法规明确要求加密资产需满足投资者保护、反洗钱等多重合规标准,且仅针对具备真实价值支撑的合规资产。经核查,欧盟委员会、欧洲央行等权威机构均未收录维卡币相关审批信息,其所谓 “获得欧盟数字资产牌照”“通过合规审查” 的宣传,与海南法院审理案件中被告人编造的 “维卡币即将开源上市” 谎言如出一辙。更关键的是,欧盟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核心是 “风险防控”,即便合规稳定币也面临多重限制,而维卡币这类无实际价值的诈骗代币,根本不具备进入审批流程的资格。

“欧盟审批通过” 是维卡币诈骗的经典引流套路,与雷达币炒作逻辑高度一致。不法分子精准利用投资者对 “国际合规” 的信任,构建三重谎言体系:一是伪造审批文件,通过 PS 欧盟委员会公章、编造虚假新闻稿,谎称 “维卡币成为首个通过欧盟 MiCA 法案的加密货币”;二是捆绑监管政策,借欧盟推进加密资产规范的消息,曲解为 “维卡币即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”;三是营造稀缺性焦虑,宣称 “获批后将暴涨百倍,现在入局即抢占先机”。这种套路与雷达币编造 “政策利好” 的炒作模式完全吻合,海南刘某言等人正是利用此类宣传,以 “高回报” 为诱饵吸收 180 余人 1662 万余元投资,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13 年。

维卡币的犯罪本质早已被司法实践锁定,与欧盟监管导向完全相悖。从法律定性看,维卡币并非真正的加密货币,而是传销与诈骗的复合工具 —— 其无区块链技术支撑,所谓 “代币” 仅为后台可随意修改的数字符号,资金流转完全依赖 “拉人头层级计酬” 的传销模式,这与欧盟 MiCA 法案要求的 “真实价值锚定”“透明交易机制” 形成根本冲突。从全球打击案例看,维卡币核心团队成员已在德国、保加利亚等欧盟成员国被判刑,涉案金额超 40 亿欧元,充分证明其在欧盟境内属重点打击的犯罪对象,而非合规资产。

参与维卡币投资,无论以何种名义均面临法律与财产的双重毁灭。法律层面,我国司法机关早已明确维卡币的诈骗属性,海南中院 2024 年判决的集资诈骗案中,仅协助注册账户的从犯也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,若参与推广或资金流转,还可能触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或帮信罪。财产层面,风险已形成闭环:投资者资金直接流入诈骗团伙账户,正如海南案件所示,资金多被用于个人挥霍,且因服务器隐匿境外,追赃率不足 5%,受害者往往血本无归。

欧盟与中国监管形成合力,维卡币骗局已无生存空间。欧盟通过 MiCA 法案建立的监管体系,与我国 2021 年十部门联合通知的监管方向高度一致,均以 “遏制非法加密活动” 为核心。近年来,从公安部与欧盟执法机构联合打击维卡币跨境诈骗,到各地法院对相关案件的从严审理,再到金融机构阻断资金链路,监管层对这类 “借国际审批噱头行骗” 的打击从未停歇,这与围剿雷达币的整治逻辑一脉相承。

综上,维卡币被欧盟审批通过是虚构的骗局话术,不存在任何真实依据。其与雷达币、U 币等共同构成 “借虚拟货币概念收割” 的犯罪网络,且因 “跨境诈骗属性” 危害更广。投资者需牢记:我国严禁任何虚拟货币交易,欧盟合规加密资产均有可追溯的审批记录,认清维卡币的诈骗本质并远离,才是守护财产与自由的唯一选择。